幾年前去深圳拍星, 帶上P2Z+ Sk90上去就給海關給截住
要留下買路錢(打原價的10%稅)才放行,
事後我要求填寫報關表,回來時若我沒有帶相關器材回來,你就收我的東西吧,但他們不給
說只有兩個選擇:
1.打稅
2. 先寄存在他們那,回來再取
若選2,我很擔心回來會見到一堆碎玻璃, 再加上是和朋友一起上去, 不能誤了行程, 結果唯有給錢:hit2
當時我報總價5千元,雖然他有點懷疑,但見有 "獎金"收,也就算了
結果我花了500元替我的那套器材買了一張通行證:g10
我的看法是: 打不打稅,收不收錢,視乎當時那個關員的心情和做法
但願現在的關員和制度都能文明一點吧 |